盲人定向行走训练

文章出处:新会区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2016-10-26

《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中明确指出盲人定向行走相关内容:

  资助对象

持有残疾人证,有定向行走训练需求的视力残疾人,包括盲人和低视力者

  任务目标

  对50万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配发康复辅助器具。(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

  主要措施

  (一)建立工作体系,明确工作职责。

  工作体系由组织管理网络、技术指导网络、训练服务网络构成。

  1.组织管理网络。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各尽其职、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

  ——教育部门将定向行走训练工作纳入盲(盲聋)校课程,培养盲生的定向行走技能。盲(盲聋)校在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开展的社区定向行走工作中,承担业务咨询、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等任务。

  ——民政部门将定向行走训练工作纳入社区服务计划,制定优惠政策,对参加定向行走训练的贫困盲人提供救助。

  ——卫生部门为参加定向行走训练的盲人做好诊断、视力检测、功能评定、服务转介、宣传等。制定优惠政策,对贫困盲人实施减免医疗费用。

  ——残联负责定向行走训练工作的协调运作、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纳入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工作范畴,明确工作职责。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将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纳入工作范畴。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宏观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实施办法和工作标准,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

  ——省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本省实施办法,认真组织落实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掌握工作进度,推广先进经验,管理好专项工作经费,进行检查验收。

  ——市、县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建立规章制度,组织人员培训,宣传普及知识,探索工作经验。

  ——成立街道、乡镇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领导小组。街道、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残联理事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任成员,负责定向行走训练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技术指导网络。

  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和中国残联康复部共同成立全国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制定技术标准,编写培训教材,培训技术骨干,提供技术咨询,参与检查验收等。各省逐步建立相应的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技术指导组,开展技术培训、进行效果评估等。

  成立技术指导中心。依托各地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充分利用盲校资源建立技术指导中心,承担市(地)、县(区)及街道、乡镇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以下简称训练指导师)的系统培训,负责指导社区、家庭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

  3.训练服务网络。

  建设市、县为指导,街道、乡镇为平台,社区为场所,家庭为基地的社区训练服务网络。

  市、县残联负责为承担任务的街道、乡镇,培养一名以上训练指导师;并负责其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制定工作职责和奖惩制度,对其进行绩效考核。

  街道、乡镇确定一名以上训练指导师,深入社区和家庭,进行社区集中训练和家庭面对面的个性训练。训练指导师从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康复协调员或政府购买的公益岗位中选定。

  社区或村委会主任、社区康复协调员、残协专职委员负责协助街道、乡镇训练指导师选择训练场所和路线,组织、督促盲人在社区接受集中训练。盲人及亲友积极配合,参与制定训练计划并进行训练。

  (二)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工作队伍。

  以街道、乡镇训练指导师队伍建设为抓手,形成稳定的技术工作队伍。

  1.培训原则及方式。

  培训工作遵循实用性原则,采取逐级培训的方式进行。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举办国家级培训班,依托全国专家技术指导组,使用全国统一教材,为各省培训管理和技术骨干。

  各省根据工作要求,制定培训计划,依托管理和技术骨干,开展二级培训。为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的市、县、街镇残联培训1名以上管理人员。为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的街道、乡镇培训1-2名训练指导师。

  街道、乡镇进行三级培训。依托街道、乡镇训练指导师对辖区的社区工作者、志愿者进行培训。

  2.培训对象。

  管理人员。省、市、县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分管干部和街道、乡镇残联理事长。

  技术人员。残联省、市(地)、县训练指导师、盲(盲聋)校的专职教师和街道、乡镇训练指导师。

  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主任、社区康复协调员、残协专职委员、家属、邻居、志愿者。

  3.培训内容及目标。

  管理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定向行走训练工作的意义、目标、原则、相关政策及工作内容、程序、方法、步骤、基础知识等。通过培训使其能胜任辖区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工作。

  技术骨干培训内容,包括定向行走训练的专业知识、训练技能、评估技术、档案要求等,通过培训使其具备培训、指导街道、乡镇训练指导师的能力。街道、乡镇训练指导师培训内容重点为训练技能、评估技术、档案书写和上报要求,通过系统培训,使其达到直接指导盲人开展集中训练和个体训练的能力。

  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培训内容包括定向行走训练的科普知识、盲人的身心特点及帮助盲人的技巧等,通过培训,普及知识,扩大参与面,营造社区训练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实施。

  1.明确工作定位。在社区家庭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

  2.明确服务对象。持有残疾人证,有定向行走训练需求的视力残疾人,包括盲人和低视力者。

  3.入户调查,掌握需求。街道、乡镇训练指导师会同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主任、社区康复协调员、残协专职委员入户进行视力残疾调查,对有定向行走训练需求的视力残疾人做好登记和动员工作,掌握他们的实际困难和迫切需要。

  4.康复训练,注重效果。街道、乡镇训练指导师在上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社区集中训练和入户面对面的家庭训练。训练内容包括定向训练、独行训练、随行指导、导盲用具配用、心理咨询等。通过训练,使盲人达到独立、安全行走的效果。

  5.一体化服务,全面康复。采取社区、机构集中训练和家庭面对面训练相结合的训练方式及康复训练与扶贫救助、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就业有机结合的一体化康复服务模式,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实现全面康复。

  6.建立档案,科学管理。对所有接受定向行走训练的视力残疾人,街道、乡镇训练指导师应及时为其建立训练档案,并认真填写服务情况,掌握训练和需求动态。对训练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解决。街道、乡镇训练指导师会同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主任、社区康复协调员、残协专职委员根据盲人在生活保障、职业培训、劳动就业等方面的实际需求,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有效服务,使走出家门的盲人,掌握一技之长,实现自食其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四)完善配套政策、加强规范管理。

  各省制定优惠政策,对定向行走训练者和职业技能培训者给予补贴;对培训合格者,优先推荐就业;对参加定向行走训练的贫困盲人提供生产性扶贫救助;对开办个人盲人按摩诊所者,提供优惠待遇。

  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街道、乡镇训练指导师考核奖惩制度;规范训练指导师工作档案和康复对象训练档案;制定训练效果评估制度。街道、乡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导各项制度的落实。

  (五)开展宣传教育,扩大社会影响。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盲人定向行走工作的意义和有关政策,普及相关知识和实用技术。

  街道、乡镇训练指导师负责在辖区举办知识讲座,发放科普读物,传授实用康复知识和训练方法,提高盲人的康复意识,提高辖区内居民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盲人,盲人踊跃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登记统计

  街道(乡镇)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填写《“十二五”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登记表》(见附件),一式2份,1份存档,1份上报县(市、区)残联。县(市、区)残联填写《“十二五”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统计汇总表》(见附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汇总后上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经费保障

  中央财政按每名350元对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给予补贴,其中,150元用于定向行走训练费,200元用于购置盲人用具(盲杖、盲表、盲人多用包、收音机、盲人写字板、盲人阅读机等)。各地要投入相应配套经费。街道、乡镇训练指导师的工资补贴和培训经费由地方政府负担或从其他途径解决。

  检查评估

  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按照《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估。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依据《“十二五”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考核标准》(见附件)于2013年进行中期检查,2015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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