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文章出处:新会区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2-10-11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省市区委、省市区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残疾人的广泛参与和全面发展,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和省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O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一、编制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成绩显著,全面完成规划任务,在政府购买社会助残服务绩效评价体系、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标准化、残疾人就业创新体系完善等方面形成一批有创新性、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残疾人基本民生明显改善。按照“普惠+特惠”的原则,我区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中对重度残疾人按提高55%的标准分类施保,把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全区有534名贫困残疾人列入精准扶贫帮扶范围全部实现脱贫。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现提标扩面,全区有2872名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资金达2245.29万元,有8322名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资金达7137.8995万元。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已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资助范围,由政府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儿童脑瘫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等康复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全区有177户城镇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居住公共租赁租房;有37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工程;有868名残疾人享受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 180名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得到特殊困难救助。

——残疾人就业创业多元发展。“登评推”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就业创业工作实现加速度,共向175名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资助,资助金额达115.5万元。严格执行用人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制度,落实国家新开办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和执行江门市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社保补贴优惠政策,推动全区1家集中就业企业安置残疾人16名,至2020年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491名,扶持924名残疾人发展生产及自主创业,全区新增各类残疾人就业共624人次。建成规范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8所,安排41名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创新开展支持性就业服务,共培训残疾人145人次,链接15间企业为36名残疾人提供实训, 5名残疾人成功就业。发挥罗坑镇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的作用,扶持7户残疾人种植水稻田,为120人次农村残疾人提供科学种植技术知识培训。举办农村残疾人技术培训班14期,培训残疾人255人次,其他各类培训班共培训残疾人1647人次。连续组织参加5届省、市两级职业技能竞赛屡获佳绩,推荐35个创业创新项目参赛,获得省“众创杯”金奖2个、铜奖1个、优胜奖3个,市“乐业五邑”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2个、优胜奖4个等优异成绩,区残联多次获评“优秀组织奖”。先后选拔9名残疾人参加全国、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荣获1个“优秀技能奖”、1个“锐意拼搏奖”(全国奖项),荣获省级技能竞赛银奖2人等佳绩。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力提升。完善残疾人社区服务体系。通过开展“养老·助残”公益创投活动,将社区康园中心残疾人工作融入到综合社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并通过推行社区康园中心标准化管理,强化专业督导,全区社区康园中心服务水平和能力有了一个质的飞跃。全区已建康园中心15间,全部获评星级,位居全市之首,共为340多名残疾人提供恒常日间托养康复服务。实现全区11个镇街居家服务康复机构上门服务全覆盖,每年惠及人数逐年递增。完善融合发展的特殊教育体系。通过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益。五年间,共向符合条件的在册3-6岁残疾儿童309人次发放补贴618万元,有2872人次残疾人家庭学生享受补贴,发放金额200.86万元。精准康复服务得到加强。探索新“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模式,在全市较早确定31家精准评估和精准康复机构承接全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对全区有康复需求的1302名残疾人进行入户精准识别和评估。全区康复服务率达100%,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100%,为658名残疾人发放轮椅、拐杖等辅助用具824件,残疾人精准康复率和满意率逐年提升。多方链接资源,投入约800万元完成区特殊儿童康复教育中心的改建,极大提升了我区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能力。积极发挥“区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基地”和“区特殊儿童康复教育中心”的作用,为残疾儿童提供以早期筛查、康复指导和训练等内容的抢救性基本康复服务,全区有430名0-6岁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救助。

——扶残助残社会环境更加优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强化,区残工委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把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延伸到村(社区),健全区镇村三级残疾人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区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全面提升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服务能力。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在城区主次干道和城市广场建设盲道共31.4公里,新增和改造无障碍通道270个,投入资金超过320万元。全面实施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优惠政策,在4条公交线路上运行的39辆公交车上安装导盲系统。完成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有无障碍功能,提供语音播读服务。构建助残服务网络,发展助残志愿组织,推进志愿服务进机构、进家庭、进社区。开展文化助残“五个一”项目,举办区第三、四届残疾人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大赛、拍摄残疾人励志短片,在江门市首次引入“共生舞蹈”、举办“月亮有爱”助残集市、举办“爱满校园 童心助残”小学生绘画比赛,组织“彩虹微跑”活动,举办残疾人歌唱比赛、文艺晚会、举办冰壶培训班,实施“全民助残健身工程”,增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会城街道北门社区、睦洲镇、双水镇四个全民助残体育健身示范点等,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浓厚氛围。竞技体育发展成绩显著, 2018年,陈健新在第十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自行车比赛中获两项金牌,在残疾人自行车世锦赛上夺得两枚银牌;区运动员在省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比赛中获得1金4银6铜的好成绩。2019年林佩婷荣获全国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七届特奥会提前项目比赛跆拳道女子49公斤级比赛的银牌。2019年,陈健新在国际残疾人自行车比赛上勇夺3枚金牌。2019年,区残疾人联合会获“2015—2018年全国残疾人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专栏1:“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指标

目标值

实现情况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6.8

--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5

100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5

100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8

99

5.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8

99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100

100

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100

100

8.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万人)

0.05

0.0624

9.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7

100

10.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100

11.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100

12.社区康园中心镇、街建设覆盖率(%)

100

100

13.城乡居家和社区助残服务覆盖率(%)

100

100

(二)发展形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将迎来新的历史机遇,我区要健全关爱残疾人体系和设施,持续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共建共享现代化美好未来。

我区“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但要清醒认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期性、复杂性及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与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一是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仍有待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滞后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二是城乡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均衡不充分,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性短板问题依然突出;三是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与残疾人就业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的有效对接仍需加强;四是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残疾人多层次、个性化需求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康复、托养、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尚不能完全满足目标人群的需求;五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六是残疾人事业保障机制有待提效增能,残疾人服务信息化水平有待继续提升,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组织在人才培养、能力提升、经费保障等方面面临较大挑战,残联组织群团改革需进一步加强统筹、扎实推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及省市区工作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稳步推进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残疾人民生保障的新高度,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新篇章,改革创新为残疾人赋权增能的新作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的新气象,残疾人事业治理现代化的新局面,开启残疾人共同富裕和全面发展新征程,确保我区广大残疾人在现代化道路上“一个也不能少”,力争我区残疾人事业继续走在全市前列。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党的领导为统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把党的领导贯穿残疾人事业的各个方面,确保我区残疾人事业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行。

——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围绕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以深化残疾人平等参与为导向,着力抓好赋权增能,消除各类环境障碍,激发残疾人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主人翁”精神;以残疾人全生命周期需求为导向,着力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把推进残疾人事业治理现代化作为根本支撑,全面推进残联改革创新,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完善全覆盖、多层次的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搭建全方位的残疾人关爱服务社会动员机制,推进残疾人事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努力提升残疾人平等发展、融合发展、共享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以法治建设为保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以法治政府为依托,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监督。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增强残疾人及其工作者的法治观念,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坚持以系统观念谋全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中心、融合发展,不断深化区域协同发展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实践,不断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让残疾人过上有品质的生活。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有效建立,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更加牢固,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提升。

——残疾人事业保障制度更加优化。将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运行高效,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加优化,残疾人事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就业创业体系更加完善。到2025年,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多渠道、多形式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技能,促进残疾人及家属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创业,残疾人就业进程与全区经济社会稳步协调。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到2025年,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供给结构更加合理,供给能力明显提高。全区残疾人逐步享有均等化、便利化、专业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残疾人的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残疾人融合发展的城市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到2025年,无障碍城市建设快速推进,全社会助残扶残氛围更加浓厚,关爱扶助残疾人长效机制日益完善,残疾人全方位感受到城市温度,更加平等自信地融入社会。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相适应,实现与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得到全面优化,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残疾人融合发展得到深度体现,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实现与全区人民同步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

专栏2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2020

2025

属性

收入和就业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速

与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1291

650

预期性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9%

95%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100%

>95%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100%

>100%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9.31%

>85%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100%

>85%

约束性

11.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576

268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1.巩固残疾人脱贫成果。

        将易返贫致贫的残疾人及其家庭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建立脱贫残疾人家庭跟踪访视机制,持续落实“两不愁三保障”普惠政策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基本康复和托养照护服务、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各项帮扶政策。确保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农村残疾人产业扶持,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培养壮大残疾人产业龙头企业,大力培育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鼓励和带动农村残疾人参与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多措并举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脱贫和助残扶贫先进事迹,持续激发残疾人增收致富的内生动力。与广西崇左市持续开展东西部残疾人工作协作,建立常态化长效协作机制。

2.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已纳入保障范围的一户多残、老残同户、孤残重残等特殊困难家庭,按政策实施分类施保,增发补助金。加强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残疾人家庭急难社会救助,切实提高社会救助时效。完善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儿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救助政策,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互补衔接。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继续深化“困中之困”残疾人家庭专项帮扶制度。在政府生活保障兜底政策和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基础上,发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单位伸出援手,扶残助残,拾遗补缺,加大保障力度,提高残疾人生活品质。

3.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

       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实施动态调整,稳步扩大补贴覆盖范围,探索按照困难程度和残疾等级实行分档补贴。健全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寄宿、日间托养服务补贴制度,提升保障力度。健全残疾人专项补贴监督管理机制,落实残疾人社保信息共享,确保残疾人专项补贴精准发放。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大对7-1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力度。建立区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完善落实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范围,进一步满足残疾人辅具的个性化需求。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落实国家关于伤残军人安置管理和服务优待规定,切实保障残疾军人同等享受扶残助残政策。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等费用优惠,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免费乘坐辖区公共交通工具,医疗、教育、文化、体育、法律、通讯等公共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实施费用减免优惠,并提供优先服务和支持性服务。

4.做好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各项工作。

       贯彻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困难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政策,逐步扩大全区残疾人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按照国家部署落实将相关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加大对失能、半失能残疾人、以老养残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力度。继续实施重度残疾人家庭和独居残疾人支援计划。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对分散按比例就业、集中安置就业、自主创业、个体就业等在岗的参保残疾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全面铺开、长效推进资助残疾人购买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项目,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保障特点的残疾人康复保险等商业保险产品,适时适度扩大商业保险待遇标准和保障范围,并给予保险费优惠。

5.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和危房改造工程优先保障对象。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需求。农村危房改造应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对无力自筹资金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村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继续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适老化)改造项目,在优先保障重度残疾人家庭的改造需求的基础上,放宽改造对象条件,帮助残疾人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居住品质。

6.提高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质量。

        进一步健全“居家托养为基础、社区照料服务为依托、机构托养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符合条件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积极推行《江门市残疾人社区日间托养服务标准》,强化专业督导,持续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大财政保障,逐步提高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资助标准,适时调整日间托养机构学员训练补贴,以补贴或服务形式帮助解决交通问题,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制订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领域。积极探索大龄心智残疾人托养康复服务,建立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与养老服务等相关工作的衔接机制。整合社会养老、康复医疗等资源,做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失能老人标准、服务的衔接。

7.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政策应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推动应急避险设施、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与改造,110接处警、119火警、120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应进行信息无障碍改造,保障听力、言语障碍者报警和急救需要。积极协调,将残疾人两类康复服务机构纳入镇(街)网格化管理,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结对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3: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重点项目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单人户施保。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补贴动态调整,稳步扩大补贴覆盖范围,探索按照困难程度和残疾等级实行分档补贴。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建成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丰富服务内涵,提高救助标准和康复质量。

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通过政府补贴或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扩大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范围。

5.残疾人信息消费支持:鼓励运营商及广电网络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信息消费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6.残疾评定补贴:为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7.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分类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托养服务机构给予托养服务补贴。

8.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有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提供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降低申请门槛,提高补贴标准。

9.肢体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发放燃油补贴。

10.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继续深化一户多残、老残同户、孤残重残、多重残疾等“困中之困”残疾人专项帮扶制度。

11.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有条件的镇(街)将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目录;有条件的镇(街)为有长期照护需求和意愿的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12.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依托社区康园中心,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等服务。

13.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将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结对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服务能力建设。

(二)多元并举推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创业。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保障。

        定期分析研判残疾人就业形势,强化残疾人失业监测预警。做好残疾人就业需求调研,健全残疾人就业保护、就业支持和就业服务制度,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落实《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江门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就业实行社会保险费资助办法》等政策文件,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技能培训、职业教育等扶持力度。落实江门市出台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机构和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管理规范。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就业残疾人享有低保渐退、收入扣减、个税减免等政策。

2.积极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

依法规范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按比例就业奖励和岗位补贴政策,进一步调动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推动公益性岗位就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巩固强化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支持社会企业等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创新发展。以地方产业为抓手,支持探索爱心企业主导的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培育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对安排残疾人集中就业的单位给予无障碍改造经费资助。发挥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龙头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建立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合作交流平台,加强政策宣传、管理经验分享工作,带动培育一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

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与支持性就业。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规范化管理,落实江门市残疾人辅助性机构定期督查与奖励制度。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开发、提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探索形成项目多元化、销售多渠道、效益持久化的健康发展体系。加强就业指导员培训,根据服务时限和服务效果对就业指导员进行等级管理。深化利民社工机构支持性就业工作模式,逐步建立残疾人支持性就业辅导员委派机制,扶持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开展支持性就业服务。对接特殊教育学校、社区康园中心等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接受支持性就业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探索开发残疾人支持性就业项目,帮助辅助性就业机构中已具备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融入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

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建立残疾人灵活就业和居家就业认定机制,扶持残疾人从事网络直播、居家电商客服、居家AI大数据处理等新型就业创业。大力开发适合残疾人的文化创意、传统手工业等就业项目。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动态清零管理。

3.增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

        强化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的培训,大力发展针对残疾人需求及市场导向的订单式培训,为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开发残疾人职业培训课程标准,加强职业培训、技能评估、就业创业的有效衔接。为残疾人提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培训服务,确保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掌握一门实用技术。积极组织参加广东“众创杯”、江门市“乐业五邑”创新创业大赛残疾人公益赛、第七届广东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江门市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及其他种类的技能竞赛活动。加快探索残疾人创业项目扶持、培育、成果转化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残疾人项目进驻各类人力资源创业园,逐步打造一批特色的残疾人就业企业。加强部门就业政策衔接,用好残疾人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撬动社会资源,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

4.创新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残联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促进就业专项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全链条就业创业服务。深化跨区域、跨层次、跨户籍的就业服务帮扶机制。探索建设残疾人就业创业信息平台系统,充分利用各级政府部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实时动态发布用人单位招聘岗位信息,着力推广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

5.稳步推进视力残疾人多元化就业。

        落实江门市视力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促进视力残疾人多元化就业创业工作。拓展视力残疾人在心理咨询、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培训和就业服务。对取得医疗按摩资格证的盲人,输送到江门市盲人医疗按摩实训基地培训和实习,提高视力残疾人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水平。支持医院、卫生服务机构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盲人就业执业。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和医考等服务。降低视力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政策门槛,帮助视力残疾人在社区就近创业就业。

6.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

       贯彻落实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补贴政策。着力依托乡村振兴发展契机,积极开拓“就近就便”“家门口”就业创业岗位,探索入股参股模式促进残疾人就业,逐步培育建立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推动形成“特色产业+就业基地+残疾人”的帮扶机制,提高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吸纳和辐射农村残疾人就业或生产增收能力。鼓励探索依托政府公益性岗位和临聘岗位,妥善帮扶未就业残疾人及“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实现就业。支持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残疾人就业。开展农村残疾人家庭就业帮扶,对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的残疾人给予政策扶持,对困难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给予农业保险等相应补贴。

7.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劳动权益。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无障碍劳动条件,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和合理便利。加强对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劳动监察,及时纠正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区、镇(街道)司法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和帮助,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加大普法力度,维护残疾人平等劳动权益。

专栏4:推动残疾人高质量就业创业重点项目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发展生产的残疾人给予经营场地、社会保险、设施设备、无障碍环境改造等补贴。

2.在岗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对分散按比例就业、集中安置就业、自主创业、个体就业等在岗的参保残疾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

3.残疾学生实习见习实训补贴:按规定对包括残疾人大学生在内的16至30周岁残疾青年在实习实训期间给予一定期限的补贴;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的按规定落实见习补贴。

4.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达标和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5.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机构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环境改造、设备购置及日常就业津贴与人身意外险等补贴。

6.就业环境改造、设施设备补贴: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标的就业、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给予一次性残疾人就业环境改造补贴、就业设施设备补贴等。

7.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给予奖励。

8.残疾人就业培训补贴:对未就业参加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办的职业技能的残疾人,给予综合补贴、人身意外险补贴等。

9.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对参加国际、全国、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给予奖金及培训、交通、住宿、比赛器材等补贴。

二、服务类

10.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区镇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按比例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区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11.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爱心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12.盲人就业创业提升项目:巩固发展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拓宽适合盲人的新兴就业领域。

13.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销售、云客服、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14.高校残疾人毕业就业服务项目:依托高校、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职业素养、专场招聘、实习见习等专项就业服务。

15.支持性就业推广项目:建立残疾人支持性就业辅导员委派机制,扶持一批开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

1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扶持一批具有示范性、推广性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

1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地方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济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双百”社工、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18.残疾人技能竞赛项目:做好调查,发掘合适的残疾人及助残项目参加各级残疾人创新创业大赛残疾人公益赛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三)深入推进残疾人公共服务均等化

1.完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建设。

       深入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进一步修改完善《新会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广泛宣传残疾预防健康知识,大力普及康复理念,增强公众自我防护、自主康复意识,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坚持重点防控与普遍预防相结合,积极探索服务前置,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妇幼保健系统全面铺开残疾儿童早期筛查工作,持续加强早期诊断和早期康复。继续搭建基层残疾人心理服务平台,加强残联系统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开展残疾人及家属、残疾人工作者心理健康服务,重点加强残疾儿童家长心理服务、职业心理服务、残疾人信访工作心理服务。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持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和残疾人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服务体系,建立第三方监管机制,加强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和评估机构管理,积极引导民办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落实好《江门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扩大受惠面,为残疾人提供精准化服务。

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优先保障户籍内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逐步实现持有居住证的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7-17岁残疾儿童少年支持性服务全覆盖。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机制,引导和激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推进残疾儿童“医教康”结合康复模式,积极统筹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院、妇幼保健医院等资源,建设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质量优、康复效果好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

优化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根据残疾人群体需求,对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目录实施动态调整。实施更加精准的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实物配发和补贴制度。探索建立对辅助器具适配有特殊需求的重度、多重残疾人救助机制。建立新会区辅助器具适配中心,推动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开展辅助器具专业服务和上门服务,提升个性化、专业化服务能力。支持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提升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信息化水平,构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平台。

大力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丰富残疾人个性化服务内容,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知识纳入家庭医生规范化培训内容。加强为残疾人家庭新生儿、重性精神病患者和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上门访视、家庭护理指导、家庭康复指导以及用药、训练指导服务。积极探索精神患者社区康复新模式,支持民和社区开展“精益学堂”精神患者社区融合项目,支持中途致残、精神患者家属等开展社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社区康复成效。

专栏5:残疾人康复和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健康建档管理:将全区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其进行健康体检、实施健康监测、开展健康教育和指导干预。尤其关注残疾妇女和残疾女童健康,为残疾妇女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2.精神疾病综合管理:健全精神障碍患者综合康复服务工作机制,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和监护补贴标准,促进就业和回归社会。

3.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和评估机构管理,积极引导民办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

4.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和康复服务:加快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民生工程,健全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残疾儿童家庭康复指导。

5.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增加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供给,鼓励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和居家康复服务。

3.保障残疾人教育公平发展。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发展为导向,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同残疾类别和等级,对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情况进行监测。教育、卫生健康、残联共同制定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鉴定标准指引,充分发挥特殊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职能,落实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接受适宜的教育。完善特殊教育布局,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巩固和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快发展“医教康”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到2025年持证残疾幼儿入园率达到90%。整合普通幼儿园、特殊教育幼儿园(含学前部)、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

统筹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学校应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开设(办)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增设适合残疾人学习、有利于残疾人就业的专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积极开展符合残疾人教育要求的职业教育,培训残疾学生职业技能,为残疾学生融入社会提升自身能力,同时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共享实训学习和创业孵化基地。

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支持更多残疾人通过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远程教育等方式进行高等教育,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教育通道。加大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推广力度,支持手语翻译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发展。

4.提升残疾人教育保障能力。

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0-6岁残疾儿童康复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加强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推进校园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托当地教研部门、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设有特教班的普通学校等,加强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落实随班就读残疾学生5人以上普通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巡回教师全员培训目标,建立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随班就读班主任和随班就读学校普通教师及送教上门教师必修特殊教育课程制度。大力引进具备“医教康”结合素质教师,为专业人员的培训及继续教育搭建平台,定期选派人员外出参加省培、国培,更新残疾人教育理念。落实特殊教育津贴制度,完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教师和相关人员津(补)贴制度,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倾斜。

加大残疾学生的资助帮扶力度。巩固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十五年免费教育成效,继续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困难家庭残疾学生扶助。对在学前康复教育机构进行康复的残疾儿童给予康复补贴,对在普通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儿童给予资金资助,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对于接受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残疾学生给予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对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学生给予一次性助学补贴。完善和落实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残疾人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专栏6: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 提高残疾人教育保障项目:加强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推进校园无障碍设施建设。

  2. 2.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公办区级示范幼儿园和区一级幼儿园要率先招收残疾儿童,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入园学习。鼓励各地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纳入当地教育部门学前教育管理。

3.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项目:研究制定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鉴定标准指引,规范送教上门服务。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并给予科学安置。

4.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5.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就近就便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招收5人以上残疾人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资源课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6.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巡回教师全员培训目标,建立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随班就读班主任和随班就读学校普通教师及送教上门教师必修特殊教育课程制度。

7.南粤扶残助学工程项目:按照规定落实对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0元。

5.促进残疾人文体事业繁荣发展。

       全面将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建设。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公共图书馆完善设立盲人阅览区域,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辅助阅听设备,推进数字阅读。加大残疾人文学、美术、书画、音乐、舞蹈等培训力度,培养一批残疾人文化人才。办好残疾人文化节公益品牌系列活动,广泛开展残疾人读书、文艺创作、文化展示等活动,实施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计划。积极参加省市残疾人艺术汇演及省市残疾人专项艺术比赛等各类比赛。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在规划、资源、人才、经费等方面给予扶持,实施残疾人体育“三融入两推进”计划和“基地+项目”措施。完善残疾人运动员生活保障机制,发掘、培养一批残疾人体育人才。加快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全民助残健身示范点建设,完善各类残疾人体育组织、康复、托养等服务机构及残疾人相对集中单位的体育设施设备配置,开展残疾人康复体育服务。提升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服务能力,推动体育进社区、进家庭,不断满足残疾人增强体魄、健康生活需求。

专栏7:残疾人体育文化重点项目

1.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培养残疾人在文学、美术、书画、音乐、舞蹈等方面的特长生,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育一批特殊艺术人才,积极参加省市残疾人艺术汇演等各类比赛活动。

2.全面实施残疾人体育康复健身计划:继续推进全民助残健身示范点建设,整合现有体育服务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等联合开展残疾人康复体育服务。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不断满足残疾人体育健身需求。

3.实施残疾人体育励志争光计划:培养和向省市和国家输送体育人才,参加全省残运会。

4.活跃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举办盲人象棋、坐式排球、飞镖、“牵着蜗牛去散步”、特殊奥运会、旱地冰壶等各类赛事,以及面向社区康园中心、康复机构、特教学校等残疾人服务机构的专项比赛活动。

(四)充分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

1.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贯彻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落实《江门市扶助残疾人办法》,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就业、托养、教育等专项扶助政策。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普法宣传活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落实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涉及残疾人执法、服务过程中做到实时普法、精准普法,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利用全国助残日、国家宪法日等宣传节点和举办相关法治讲座、知识竞赛、社区宣传等活动,发挥“两微一端”等新媒介作用,开展残疾人专项普法服务活动。

2.落实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资源,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法律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覆盖城乡、均等普惠、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服务志愿助残行动;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援助案件范围。加大残疾人司法救助力度,帮助残疾人诉讼。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完善残疾人诉求表达和回应机制。

       确保区镇人大、区政协都有一定比例优秀残疾人及亲友、残疾人工作者参与民主决策、政治协商,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发挥政府“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畅通残疾人信访维权渠道。着力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公益诉讼制度以及其他利益表达机制。强化属地管理,加强镇(街)残联、村(社区)残协、社区网格员和社区社会组织的联动,落实辖区残疾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

4.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建设,进一步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与建设,提高无障碍设施覆盖面。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验收、管理、维护责任,将无障碍设施纳入城市精细化治理内容。新建设施严格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推动政务、文化、商业、医疗、交通、学校等公共建筑及设施,新建居住建筑及居住区加强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建设,车站、政务大厅、医院、景区景点、大型商场、城乡公共卫生间设有无障碍卫生间。政务大厅、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公共文化设施、新(改、扩)建社区(小区)、医院、交通场站应设无障碍停车位,对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加快公共服务网站、网络购物网站和新闻资讯、金融服务、市政服务、医疗健康等领域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加强公共交通无障碍、残障人士辅助性设施建设,推动视力、肢体及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乘坐公交。成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队伍,积极组织无障碍环境社会体验活动,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弱势群体出行安全。

专栏8:无障碍环境建设重点项目

1.道路无障碍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适应残疾人等社会成员通行的需要。城区的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

2.交通无障碍:加强公共交通无障碍、残障人士辅助性设施建设,推动视力、肢体及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乘坐公交。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3.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政务、文化、商业、医疗、交通、学校等公共建筑及设施,新建居住建筑及居住区加强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建设,车站、政务大厅、医院、景区景点、大型商场、城乡公共卫生间设有无障碍卫生间。政务大厅、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公共文化设施、新(改、扩)建社区(小区)、医院、交通场站应设无障碍停车位,对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

4.社区和家居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小区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为老旧小区电梯加装提供便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进行家居无障碍改造。

5.信息无障碍加快公共服务网站、网络购物网站和新闻资讯、金融服务、市政服务、医疗健康等领域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6.应急服务无障碍:110接处警、119火警、120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应进行信息无障碍改造,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有条件的加配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五)建立广泛的关爱残疾人机制。

1.深化发展助残社会服务。

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构建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多方融合的社会助残模式。培养和引进助残社会组织领军机构和人物,引导一批能为残疾人提供教育、康复、托养、职业训练、社会工作等服务的社会组织为残疾人开展多样化服务。以江门市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标准为引领,促进残疾人社区康园中心服务均衡化、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星级评定机制,大力推动星级评定工作常态化运作,运作经费和获评星级挂钩,激发运营主体提升服务质量。开展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专业化培训,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

创新残疾人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加快辅助器具、康复护理、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残疾人服务产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普惠性养老、托幼、生活服务业发展布局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鼓励各类资本和市场主体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大力运用物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加快形成现代化服务供给方式,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残疾人服务供给,推进残疾人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政策措施,建立扶持公办、民营等各类助残社会组织发展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和程序,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范围和力度,规范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大资金绩效评估和监管力度。积极落实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继续推动以公益创投等形式,深入扶持各类助残社会组织和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

2.发动社会广泛扶残助残。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助残志愿服务。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助残慈善项目,帮助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健全残疾人慈善事业支持和保障机制,培育助残慈善品牌,规范助残慈善活动。开展“党建引领 志愿助残”关爱残疾人活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关心我的残疾人邻居”社区邻里助残等群众性扶残助残活动,发挥社区和农村残疾人协会作用,健全社区、农村助残志愿服务联系站点,对助残志愿服务活动实行有效衔接和管理。充分利用培训指导机构,对助残志愿者进行护理、心理等专业知识和技巧培训指导,培养一批助残志愿者骨干。

3.营造扶残助残浓厚社会氛围。

       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广泛传播人道主义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传播残疾人自强奋斗精神,倡导全社会扶残助残风尚。开展全国助残日、全国残疾预防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打造“最美新会人”之“最美助残者”“最美自强者”等最美系列评选宣传品牌。巩固和拓展残疾人事业宣传阵地,壮大残疾人事业宣传队伍。深入挖掘民生政策惠残案例、残疾人自强不息及关爱残疾人典型事例,深化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及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媒介,投放扶残助残公益广告,讲好助残暖心故事、残疾人自强励志故事等,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

4.深化残疾人事业交流合作。

        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残疾人事业交流合作、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合作,支持港澳投资者按规定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推动港澳地区残疾人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坚持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携手发展、合作共赢”为原则,进一步深化残疾人康养服务互助、残疾人教育就业互帮、残疾人权益保障互联、残疾人宣传文体互促、残联建设发展经验互学的区域一体化助残服务新模式。

(六)提升数字化助残服务。

       完善各项助残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网及基本公共服务目录清单,优化办事程序,简化事项资料,纳入“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残疾人证全流程网办和残疾人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跨省通办”,推动实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深化助残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助残服务与其他公共服务融通融合,逐步实现助残服务事项全覆盖。努力构建集残疾人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一表式”精准化服务、“一地一亮点”特色服务三位一体智慧助残服务模式。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建立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台账,建设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实现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数据联通共享,为我区残疾人提供助残信息采集发布、对接社会助残资源和助残云服务,推进精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打造联系网、工作网、服务网整体合一的“互联网+残联”工作格局,建立网上“残疾人之家”。

专栏9:助残服务重点项目

1.政府购买助残服务: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目录,不断扩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范围和规模,加强助残社会组织、助残服务品牌建设。

2.助残社会组织骨干培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入专业机构对全市助残社会组织负责人开展基层党建、法规政策、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公共传播等培训。

3.加强“智慧残联”建设:加快残疾人事业数字化转型,落实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残疾人证全流程网上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跨省通办”,推动实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

4.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实施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

(七)推进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1.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同发展。

        在乡村振兴行动中加强和改善残疾人服务,加快补上农村残疾人医疗、康复、托养照护、教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短板。强化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把镇(街道)建成服务农村残疾人的区域中心,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水平提升。落实农村基层组织助残责任,将扶残助残纳入村规民约。城镇民生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康复、照护、托养等服务,引导鼓励城镇专业残疾人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建立残疾人工作协同发展机制,促进区域间学习交流、协同合作。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开展残疾人家庭支持、社区无障碍、社区康复和社区照料等助残服务。

2.完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

        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区、镇(街道)政府职责和村(社区)委会职责,建设区镇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镇(街道)、村(社区)应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普遍建立“困中之困”残疾人结对帮扶制度,开展走访探视、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

3.加强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加强对残疾人设施的统筹规划,按照教育用地或福利用地的方式,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并在立项、规划、建设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加快建设残疾人康复、托养、文化体育等基层残疾人服务设施,推动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与服务需求规模相适应。

(八)提升残疾人组织建设。

1.深入推进残疾人组织改革。

        进一步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把牢政治方向,将党的意志和主张贯穿于各级残联工作中,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着力强化基层组织和工作力量,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加强区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扩大残联工作的有效覆盖面。增强残联代表大会和主席团等议事机构的代表性、群众性,理事会增设兼职副理事长、挂职理事,增强组织活力。完善直接联系服务残疾人机制,开展“走进基层、转变作风、改进工作”行动。

2.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

        巩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规范化成果,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水平和质量。强化和规范镇(街道)残联建设,在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基础上,实现职能定位准确、岗位职责清晰、服务功能完善,提升基层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在残疾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媒体组织灵活设置残疾人小组。结合“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点统一管理使用。积极开发残疾人社会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岗位。进一步巩固与完善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加强经费、场地、人员等工作保障,发挥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密切与残疾人的联系。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承接政府转移公共服务职能和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的能力建设。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以实际行动服务大局、奉献社会。

专栏10:健全残疾人事业发展保障机制重点项目

(一)强化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

1.残疾人组织建设:结合“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点统一管理使用。

2.残疾人专门协会法人治理:按照“成熟一个、推动一个”原则,逐步推动残疾人各专门协会实现独立法人注册登记,健全法人治理模式。为实现法人登记的专门协会给予办公场地、项目经费、运营管理、能力培训等方面配套扶持政策。

(二)提升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以区级残疾人服务设施为指导,镇(街道)残疾人服务设施为骨干,基层残疾人康复、辅具、托养等服务设施为基础的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支撑体系。

(三)培养残疾人服务人才鼓励本地高校增设中医康复学、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特殊教育等相关专业。加快康复骨干人才、师资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发挥残疾人康复中心的技术资源中心作用,开展基层康复专业人员跟班进修和跟岗实习。完善专业人才职称晋升制度职称评定、晋升和继续教育渠道。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体制机制

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及省市工作部署,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各级残联党组每年向党委和政府综合汇报工作制度,把加强政治建设作为首要任务,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担负起团结和带领广大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

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会议,统筹协调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有关残疾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的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把残疾人事业当作份内责任,从政策、资金、项目、人才、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形成统一、协同、高效的工作模式,提升治理效能。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残疾人保障和发展研究。

(二)构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多元投入机制

加大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资金投入。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责任部门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落实每年从福利彩票公益金划拨20%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支持体系。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倾斜。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建立完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人才保障机制

建立完善人才培养体系。鼓励本地高校增设中医康复学、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特殊教育等相关专业,设置相关培训课程,实施人才培养计划,拓宽继续教育渠道。加快康复骨干人才、师资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发挥残疾人康复中心的技术资源中心作用,开展基层康复专业人员跟班进修和跟岗实习。加大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在职培训投入,不断提升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队伍。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知识、技能逐步纳入卫生、教育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加强与港澳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交流。支持鼓励民间助残社会组织互动,注重引进先进的助残理念、经验和高端人才。

完善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完善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和职种,完善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评价办法,推动理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和继续教育渠道,适度提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待遇。将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特教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符合条件的康复治疗师和康复护理人员纳入当地卫生部门医护人员职务(职称)评聘和职业技能评定规划。

(四)加强规划实施与监测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实施好《“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是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镇(街)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本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1

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全覆盖,落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镇(街)政府

2

完善和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镇(街)政府

3

完善和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大对7-1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力度。

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政府

4

完善和落实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制度,到2025年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超过85%。

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政府

5

完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完成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适老化)改造任务。

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街)政府

6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按国家部署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新会医保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各镇(街)政府

7

健全农村残疾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及时将脱贫不稳定的残疾人纳入帮扶范围。

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镇(街)政府

8

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贯彻落实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各项政策,到2025年,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超过95%。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会医保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各镇(街)政府

9

深化一户多残、老残同户、孤残重残、多重残疾等“困中之困”残疾人专项帮扶制度。

区残联,区民政局、各镇(街)政府

10

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提供运营补贴和托养服务补贴。

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街)政府

11

完善残疾人照护体系,为符合条件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政府

12

积极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与养老服务等相关工作的衔接机制。整合社会养老、康复医疗等资源,做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失能老人标准、服务的衔接。

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政府

13

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为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或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

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各镇(街)政府

14

完善残疾学生实习见习实训补贴政策,对包括残疾人大学生在内的16至30周岁残疾青年在实习实训期间给予一定期限的补贴;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的按规定落实见习补贴。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镇(街)政府

15

优化按比例就业奖励和岗位补贴制度,强化相关激励政策的执行力度。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镇(街)政府

16

支持社会企业等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创新发展,到2023年,县(市、区)至少建立一个规模化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

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街)政府

17

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规范化建设,为符合条件的就业服务机构给予开办和运行补贴。

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街)政府

18

完善低保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保障就业残疾人享有低保渐退等扶持政策。

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镇(街)政府

19

完善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经营场地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镇(街)政府

20

完善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政策,对就业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镇(街)政府

21

落实“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动态清零管理,进一步用好各类公益性岗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兜底性保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镇(街)政府

22

整合现有残疾人扶贫基地、创业孵化基地,推进残疾人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建设。

区残联,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街)政府

23

积极组织参加广东“众创杯”、江门市“乐业五邑”创新创业大赛残疾人公益赛、第七届广东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及其他种类的技能竞赛活动。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各镇(街)政府

24

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建设。

区残联,新会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新会医保分局、各镇(街)政府

25

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到2025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高于85%。

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新会医保分局、各镇(街)政府

26

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康复服务工作机制,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和监护补贴标准。

区卫生健康局,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会医保分局、区残联、各镇(街)政府

27

加快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民生工程,健全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残疾儿童家庭康复指导。

区残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新会医保分局、区妇联,各镇(街)政府

28

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做实做细残疾人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各镇(街)政府

29

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提升送教上门服务质量。到2025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超过100%。

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妇联、区残联,各镇(街)政府

30

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融合发展项目,公办区级示范幼儿园和区一级幼儿园率先招收残疾儿童,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入园学习。

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妇联、区残联,各镇(街)政府

31

实施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并与特殊教育学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镇(街)政府

32

实施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就近就便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镇(街)政府

33

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巡回教师全员培训目标,建立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随班就读班主任和随班就读学校普通教师及送教上门教师必修特殊教育课程制度。

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残联、各镇(街)政府

34

完善残疾学生帮扶政策,健全残疾人教育工作者激励制度。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镇(街)政府

35

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一批特殊艺术人才,选拔优秀人才参加第十一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

区残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镇(街)政府

36

全面实施残疾人体育康复健身计划,继续推进“全民助残健身工程”,提升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服务能力。

区残联,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镇(街)政府

37

实施残疾人体育励志争光计划,培养和向省和国家输送体育人才,选拔运动员参加全省第九届残运会。

区残联,区财政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镇(街)政府

38

健全和执行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体系

区残联,区司法局

39

推进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场所、商业区、居住小区、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新会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科工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督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邮政管理局、中国电信新会分公司、广东移动新会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各镇(街)政府

40

加强公共交通无障碍、残障人士辅助性设施建设,推动视力、肢体及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乘坐公交。

区交通运输局,区科工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残联、各镇(街)政府

41

加强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政务服务平台的无障碍改造,推进新闻媒体、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网站和医疗、金融、交通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科工商务局,区委网信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金融局、区残联、各镇(街)政府

42

完善残疾人社区服务设施,继续推进社区康园中心等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区残联,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街)政府

43

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政策,逐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区财政局,区残联、各镇(街)政府

44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强助残社会组织、助残社会服务品牌建设。

区民政局,团区委、区残联、各镇(街)政府

45

结合“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点统一管理使用。

区财政局,区残联、各镇(街)政府

备注:第8、11、12、41项责任单位中列第一、二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余项责任单位中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关键词注释

1.“困中之困”残疾人家庭: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孤残重残、以老养残、多重残疾、独居无人照料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

2.“宜居美居”工程:帮助困难残疾人家庭提供改水换线、粉刷墙面、修葺门窗、更换家具等,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3.“三融入两推进”计划和“基地+项目”措施:残疾人体育全面融入体育强市战略,全面融入全民健身活动,全面融入各级体育赛事。推进残疾人乒乓球体育基地和项目发展,推进与港澳残疾人体育文化交流。

4.“3+2”教育模式:中专院校与大专院校联合办学,在中专完成3年学习后,再到大专学校完成2年课程,拿到大专毕业证。前三年实行中专收费标准、分段式教学,后两年实行大专收费标准。

5.三位一体智慧助残服务模式:完善残疾人全生命周期服务的体系,自残疾人办证或迁入始,提供一张基本服务清单,使其应享尽享。在全生命周期基础性服务基础上,结合各自发展基础和残疾人需求,找准定位,发展具地域亮点的特色服务,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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