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新会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新会区残疾人联合会文件
新残联〔2025〕2号
关于做好2025年新会区用人单位按比例
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工作的通知
新会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广东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粤残联函〔2025〕12号)、《转发广东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江残联办〔2025〕5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区开展2025年新会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区行政区域内2024年度已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2024年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属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申报时间
截至时间是2025年10月31日,用人单位系统申报成功到办结年审结果的时限为22个工作日。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按相应程序申报办理。若申报时提醒未有相关共享数据,请按提示补充申报材料,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相关部门业务章及本单位公章。
(二)窗口申报
携带申报材料各1份(加盖公章)到新会区残疾人联合会窗口进行办理。
(三)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2.《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
3.《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5.残疾职工2024年度在本单位就职的证明(在编证明或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6.用人单位2024年度支付给残疾职工在职月份且不低于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证明,需是税务机关出具的工资收入申报证明(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信息)等材料(加盖相关部门业务章);
7.2024年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加盖相关部门业务章)。
四、认定相关说明
(一)认定条件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每月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当月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实际支付的工资指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所支付的个人部分的工资(含各项社会保险费中个人缴纳部分)。
(二)劳务派遣
双方未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劳务派遣单位不具备有关资质的,劳务派遣关系不成立。劳务派遣单位须是被派遣残疾人的工资支付单位或社会保险缴纳单位。被派遣残疾人默认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若劳务派遣协议中有明确被派遣人员计入用工单位的,则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
(三)重复安置解决方式
当出现重复安置残疾人争议时,提出异议的用人单位凭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出具的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期间不间断)文书到当地年审机构进行申诉办理。
五、缓减免保障金
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8〕63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2025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通过年审系统线上办理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
六、扶持优惠政策
有聘用残疾人并符合《江门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江门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社会保险费资助办法》等相关条件的用人单位,请尽快办理年审并于2025年9月30日前向新会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提交申领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他
(一)相关政策、表格及申报年审材料(样式)下载
1.登录“江门市新会区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在“政策法规”或“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2.加入QQ交流群,(通过查找QQ群号691099570或715985371 ,添加备注“用人单位+联系人”,加入“新会区年审工作交流群”),在交流群“文件共享”中下载。
(二)联系方式
申报年审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北安北路7号(新会区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0750-6318692、0750-6318691、0750-6318690。
江门市新会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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