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文章出处:新会区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2018-06-28

      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文明成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及《中共新会区委 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幸福新会”目标,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建立健全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均等化,拓展公共服务平台,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新会残疾人生活得更自信、更自强、更幸福、更有尊严。

      (二)总体目标

       ——残疾人生活水平总体达到小康,参与社会与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建立覆盖城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和信息化水平。

      ——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主导作用,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统筹考虑,同时广泛动员、引导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坚持政策扶持、市场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残疾人事业给予扶持,按照普惠与特惠、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制度的同时,着力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同时发挥市场机制对残疾人事业的积极推动作用。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按照统筹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发展与环境、不同类别残疾人需求的要求,切实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项统筹之中,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政策促进发展,同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坚持立足基层、面向群众。各项工作和服务要立足基层,直接面向广大残疾人群众,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二、“十二五”期间的各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社会保障

      1、主要任务

    (1)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保障,逐步建立残疾人生活津贴和护理津贴制度。

    (2)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

    (3)逐步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落实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

     2、主要措施

   (1)对困难残疾人实施特别救助,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凡是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都应纳入保障范围,对低保家庭的重度残疾人成员实施分类施保,按月增发低保救助金;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低保及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生活补助;为重度残疾人按照其享受的托养服务形式给予护理津贴。

   (2)促进残疾人普遍加入各种社会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对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不能实现就业的贫困和重度残疾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提供参保个人保费全额补贴;对个体就业、灵活就业的贫困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将残疾评定、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和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残疾人必需辅助器具装配等残疾人特殊医疗需求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大基本医疗保障对重度精神病患者的保障力度。

     (3)落实残疾人的各项扶助措施。为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家庭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养育扶助、住房扶助。

    (4)落实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用电、用水费用优惠以及残疾人税收减免、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就医就诊费用、交通出行、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康复

      1.主要任务

    (1) 扩大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成果,大力发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为残疾人提供各种康复服务。

    (2)加大康复救助力度,全区0-6岁残疾儿童享受抢救性康复服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救助,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辅助器具。

    (3)不断提高残疾人康复机构、康复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4)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减少残疾发生。

      2、主要措施

    (1)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重点推进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建设,到“十二五”中期,建立新会区特殊儿童早期训练教育中心,为0-6岁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服务;到“十二五”期末,区内综合医院全面设立康复医疗科;全部镇、街道设立社区康复指导服务机构,并建立1家以上“康园工疗”机构,形成服务网络。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兴办康复机构,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2)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化社会团体或组织通过项目管理的形式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单位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使残疾人便利地享受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疾病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3)全面推行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优惠政策,逐步扩大普惠面,不断提高康复救助水平。实施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资助计划,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康复治疗、辅助器具适配、居家无障碍改造等康复服务给予资助,帮助残疾人改善身体功能。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服务计划,重点为0~6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包括早期筛查、康复指导、康复训练、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适配等内容的抢救性基本康复服务。

   (4)加大各类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抓好各类康复机构康复技术人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以及社区康复协调员上岗培训。针对各乡镇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康复需求,邀请从事康复的专家,对乡镇残联专干、康复员,定期开展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5)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管理体系,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普及免费婚前检查,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工作,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早期发现、报告和干预制度,有效控制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性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开展高危人群定期体检,大量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控与治疗,提倡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儿童盲、屈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加强对食品和医药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使用秩序,减少食源性疾病致残和药物性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知识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医疗救助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加强精神残疾的预防和监控,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减少精神性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6)加强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深入开展“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集中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夫妇、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特种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途径,面向社会公众进行残疾预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

    ﹙三﹚教育

      1、主要任务

    (1)拓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相链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2)全面普及各类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3)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可就业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2、主要措施

   ﹙1﹚切实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坚持残疾幼儿的早期教育与保育康复结合实施,满足残疾儿童的特殊需要,各级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应在区教育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对3~6周岁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鼓励各类普通幼儿园接收适龄轻度残障儿童入学随班就读。

   ﹙2﹚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重点扶持。教育部门要将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并与残联联合开展每年一次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调查,及时组织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的就读工作;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残疾人教育经费列为教育事业费的组成部分,随教育经费的增加逐年递增。在每年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拨出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教育。

   (3)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力度,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硬件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水平。

   ﹙4﹚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将残联系统举办、社会力量开办的特殊教育机构教师职称评定纳入教育系统教师职称评定范围;制定实施特殊学校各项经费标准,足额配备特殊教育教职员,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在职称评定、晋级等方面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5)完善残疾人家庭学生助学政策,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资助机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给予每月50元生活费补助;对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一次性给予3000-5000元助学补贴;按照《江门市扶助残疾人办法》对接受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残疾人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给予就学资助;建立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免费教育以及高中(职高)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

    ﹙四﹚就业与扶贫

      1.主要任务

    (1)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实施个性化、专业化 、规范化的就业服务。

    (2)不断提高就业年龄段、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的就业率,新增城镇就业残疾人200人,促进农村残疾人从业及转移就业。

    (3)完善残疾人技能培训体系,有就业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培训。

    (4)落实扶持贫困残疾人脱贫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提高贫困残疾人收入。

      2.主要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严格执行《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江门市实施〈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细则》,坚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自觉履行法规义务安排残疾人就业或缴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计划。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免费提供求职及失业登记、就业指导、就业推荐以及就业跟踪等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联通。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自主创业、开办个体经营户的贫困残疾人给予一次性2000-5000元的就业扶持金。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增收项目,对发展种养殖业、手工业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一次性2000—5000元生产扶持金;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促进农村残疾人增加收入。

      (3)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采取多种办学形式灵活开展实用型的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提高残疾人就业的层次水平。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加强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结合市场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开设培训项目;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失业残疾人技能培训纳入各种培训计划,协助残联大力开展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健康发展盲人按摩行业,促进盲人就业。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加强盲人按摩机构的管理、年审、检查、监督工作;做好盲人按摩人员考试资格审核、培训和考试工作,开展保健按摩师技能鉴定和医疗按摩人员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5﹚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全面纳入政府扶贫整体规划,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根据残疾人的生理特点和劳动能力,开展适合残疾人、能直接提高贫困残疾人收入的扶贫项目,采取有效方式扶持到户到人。

     ﹙四﹚托养

  • 主要任务:

     (1)建立重度残疾人托养制度,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实施分类托养服务。

    (2)推动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建立起基本满足残疾人需求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3)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人才队伍,提高托养服务水平。

     2、主要措施: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民办公助、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制订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形式给予扶持。对开展寄宿型托养服务的机构,根据其服务人数,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开展免费日间托养服务的社区康园中心,根据其服务人数,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配套运作经费。

     2.大力开展托养服务,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文体康乐等为主要内容的各类托养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家庭照料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通过寄宿型托养机构提供全日制的集中托养服务;对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通过社区康园中心提供日间照料式的托养服务。以家庭为依托,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社区邻里等力量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

      3.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由家庭照料的重度残疾人按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家庭护理补贴;对参加集中托养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按最高每月700元的标准给予托养补贴;对由社会服务组织提供上门养护服务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按最高每月350元的标准给予托养补贴。

     4.加强托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强对托养机构管理,定期组织托养服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以及护理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志愿者与托养服务相结合,扩大服务队伍。

    (五)文化体育

     主要任务:

      1、向残疾人提供免费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

      2、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3、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4、组织残疾人参加残疾人体育赛事,提高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为江门市、省和国家输送体育人才。

     主要措施:

      1、加大向残疾人提供免费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的力度,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文化、体育部门要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以及体育健身活动,城乡健身公共场所要配置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器材。

      2、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3、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组建残疾人业余艺术队,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定期组织残疾人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参加省、市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特教学校学生艺术表演,提高残疾人艺术水平,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

     4、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区体育局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竞技的指导和扶持,大力选拔、培养残疾人优秀体育人才,把残疾人运动员培训纳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解除后顾之忧,鼓励为区争光。

     5、组织残疾人参加江门市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力争残疾人体育团体总分进入全市前列。

    (六)信息化建设与统计

      1、主要任务

    (1)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信息平台和技术支持;

     (2)加强残疾人基础数据统计管理和状况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

      2、主要措施

   (1)根据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需要,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础数据,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不断完善业务数据网上审批、政务信息网上传输的同时,加强与有关业务部门之间的网络联系,利用信息化推进我区残疾人事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2)加强做好残疾人事业信息报送和基础数据统计管理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领导决策和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3)做好残疾人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的监测工作,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

    (七)社会环境

    主要任务:

    1、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

    2、切实抓好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建设“五个一”工程。

    3、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主要措施:

     1、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在残疾人公益事业宣传、新闻报道和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建设方面给予支持。教育部门要结合中小学德育等课程,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各地要结合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科技助残”、“文化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对在残疾人工作或扶残助残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建设“五个一”工程。按省的要求,力争在2013年前,分别建设一所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一所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一所残疾人托养机构、一个“康园工疗”网络、一个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

     3、严格执行《广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切实加强汽车站、客运码头、轻轨、文体场馆等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及机关服务窗口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监管力度,对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的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已建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公共服务场所和公共停车场要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区汽车客运站、各大医院、大型商场、银行等重点商业服务行业要推广手语。

     4、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区早期儿童干预中心配套建设。

    (八)残疾人组织建设

     1.主要任务

    (1)以镇(街)、村(社区)为重点,建立和完善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范化服务型组织体系,不断巩固和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机构健全、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残疾人组织网络。

    (2)加强残疾人干部的培养,提高残联干部队伍和残疾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密切与广大残疾人的联系。

    (3)完善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创造为残疾人服务的良好条件。

     2.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纽带、村(社区)服务机构为基础的村(社区)残疾人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为全区残疾人提供生活保障、教育、康复、文化体育、权益维护等各种帮扶服务。

   (2)制定实施全区残联系统干部队伍培训规划,努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加强对残疾人干部队伍的培养和培训力度,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数据库,选拔更多的优秀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

   ﹙4﹚活跃专门协会的工作,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开展适合本类别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推进残疾人素质教育,更好地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

(新会区残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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